长青学习wqxsh.com

初中历史知识点:土地和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

2020-06-30 历史 点击:

土地改革;农业生产合作社;农村人民公社;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土地和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,也是初中历史重要的知识点。

初中历史知识点:土地和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

新中国对土地和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

①第一次是1950-1952年的土地改革,废除封建土地制度,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,解放农村生产力。

②第二次是1953-1956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,是把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,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,结果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。

③第三次是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,盲目提高公有化程度和扩大公有制规模,结果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。

④第四次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。它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,改革经营管理方式。结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,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。

地和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重难点解析

1.分清两次分田的不同。

1950年到1952年底的土地改革,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,没有改变土地的私有性质,农民获得的是土地的所有权,可买卖、处置等。

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是在保持土地公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,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,农民只获得土地的经营使用权,没有土地的所有权,不得买卖、处置。

2.分清两次所有制形式的变化。

土地改革中,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。农业合作化运动中,把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农民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。

3.分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变与不变。

责任制改变的是经营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,改变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的统一经营、共同生产的方式,实行“分田到户”,农民获得了经营管理权;改变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吃大锅饭、按需分配的方式,实行分田包产到户,自负盈亏,农民获得了收益权。

作为农村改革实行的主要形式,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,也就是土地的公有性质不变,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。

初中历史知识点:土地和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

http://m.wqxsh.com/shiti/48823.html


推荐访问:农村生产关系四次表格 建国后四次生产关系的调整